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并處15日以下的拘留。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如果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對于撞人逃逸但人員輕傷的情況,根據具體情況,可能會面臨罰款和拘留的行政處罰,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逃逸行為導致受害者重傷或死亡,處罰將會更加嚴重,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案件的處罰結果還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司法機關的判決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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